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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離偷盜得十種可保信法』 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 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除佛之外,九界有 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離偷盜得十種可保信法』?依《十善業 道經》開示:眾生若離偷盜,即得十種可保信法。何等為十?所謂 (一) 資財盈積,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。 (二) 多人愛念。 (三) 人不欺負。 (四) 十方讚美。 (五) 不憂損害。 (六) 善名流布。 (七) 處眾無畏。 (八) 財命色力安樂,辯才具足無缺。 (九) 常懷施意。 (十) 命終生天。 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者』,即所謂眾生離偷盜得十種可保信法,此為吾 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離偷盜』者,謂遠離潛起惡心,取 他財物。又『可保信法』者,謂可保於一切善法,忍可樂欲,而不疑之方 法也。是故眾生若能離偷盜,將能得如上十種可保信法,若能迴向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。 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 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,故言眾 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 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》曰:「生曰:眾 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 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 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 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 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 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 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 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 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妙音書院【http://blog.xuite.net/famscl/a 】 -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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