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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電子報內容
台灣動物之聲No.146
關懷生命協會 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 http://www.lca.org.tw/epaper/index.htm
第146期
出刊日期:2007年6月27日 發行單位:關懷生命協會
本期目錄
協會活動:「檢視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」記者會
鯨鯊保育新訊:吃豆腐鯊 可能要坐牢
活動託播:大學動物福利種子教師研習會

◎觀點  
 

體檢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

動物保護法立法9年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13年

之回顧與前瞻 

時間:6/26(二)上午10:00

地點:立法院中興大樓1樓103貴賓室

主辦:田秋堇立委辦公室、關懷生命協會

主持:立法委員田秋堇

   昭慧法師(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、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)

出席:立法委員王塗發

   立法委員蕭美琴

   黃慶榮秘書長(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)

   何宗勳秘書長(環境保護聯盟)

記者會背板

田秋堇立委反對動物表演,並質疑生態狩獵之原民文化盡失。

王塗發委員(左)譴責農委會批准亞哥花園馬戲團動物表演。

召開「體檢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」記者會,昭慧法師評析本次修法內容。(左起:何宗勳秘書長、王塗發立委、田秋堇立委、昭慧法師、蕭美琴立委、黃慶榮秘書長。)

蕭美琴立委致力推動動保法修法。

26日上午10:00,田秋堇立委與關懷生命協會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,共同召開「體檢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」記者會,評估與分析本月14日甫通過的動保法、野保法修正案,提出未來修法之建議。出席者尚有:蕭美琴立委、王塗發立委、保護動物協會黃慶榮秘書長、環境保護聯盟何宗勳秘書長。

田秋堇立委首先表示,經過一番努力,野保法終於禁止馬戲團野生動物表演,馬戲團訓練動物表演特技,加諸動物種種虐待,呼籲民眾拒看台中亞哥花園宣稱之「末代馬戲團」動物表演。

昭慧法師接著表示,動物保護法提高罰責至一年以下徒刑,是動物權運動之一大進展,這意謂,動物從原本屬於管理人之財產,提升到類似自然人之位格。她也發現,現在國內有一種新興的旅遊團,標榜帶民眾到山中體驗打獵的樂趣,昭慧法師認為,這種旅遊模式,不但危及到野生動物的安全,也誤導下一代不尊重生命,她呼籲立法來禁止這種旅遊行程。

王塗發立委則批判農委會批准亞哥花園馬戲團演出,他說,五月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初審野生動物保育法,農委會不會不知,如果農委會在初審後還批准亞歌花園馬戲團表演,這是非常不恰當的。如果批准在初審之前,在三讀通過之後,農委會應該思以補救,去函主辦單位禁止演出。

蕭美琴立委則提到,這次動保法通過的是王幸男委員版本,她與蕭委員及諸多動保團體推出較大幅度的動保法修法案,希望下個會期有重新再審的機會,特別是經濟動物的人道屠宰、寵物繁殖之管理、街貓之TNR(絕育)等,希望法律能給予動物更多的保障。

環境保護聯盟何宗勳秘書長表示,法律通過必須讓民眾有共鳴才會有意義,建議可以發起抵制亞哥花園「末代馬戲團」演出,讓民眾更瞭解政策意涵。保護動物協會黃慶榮秘書長建議,動物保護法應有專章保護表演動物。

對於動保法與野保法,關懷生命協會另提出如下之看法:

一、動物保護法立法9年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13年,藉本次記者會回顧動保立法之一頁歷史。

  (一)動物保護法

822月,為順應保護動物思潮,農委會著手研訂「動物保護法」,委託台大獸醫系葉力森教授起草「動物保護法」草案。翌年1月,農委會成立「動物保護法起草小組」,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昭慧法師應聘為小組委員。

同時,關懷生命協會研擬 「民間版動物保護法草案」,與諸動保團體成立推動聯盟。民間版與官方版最大的差異在於,吾人堅持加入「不得利用動物進行賭博性競技」等關鍵性條文。852月,經過起草委員的一番辯論與折衝,在時任畜牧處長之池雙慶教授(現任農委會參事)支持下,反賭馬條款終於獲得納入草案之中。

856月,民間版草案由由立委沈富雄提案送交立法院審議,協會開始萬人簽名活動催生動物保護法。終於在8710月,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。本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透過民主立法而禁止賭馬的國家。此一條文之限制,亦讓今年四月間,蘇內閣時代經建會所作「開放賭馬」之規劃與運作,暫告停止。無形中減除了參賽馬匹的無邊苦難。

  (二)野生動物保育法

839月,立法院通過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修正案,這是由動保、環保及生態保育社團共同制訂,並請盧修一委員提案的民間版。當時行政院所推出的草案,主張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,這是社運團體最為反對的條文。然而,其時之農政官員、部分學者與野生動物飼養業者唱和,卒至野保法只限制了瀕臨絕種類野生動物之人工飼養。至於保育類野生動物,則由農委會列名錄以決定何者不得開放飼養。這就開了很大的一道後門。

果然到了八十五年十月間,農委會就將眼鏡蛇、果子貍、山羌、環頸雉等四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從名錄中予以剔除,開放業者人工飼養、繁殖買賣,這不啻是重新撩起了台灣人民「嗜食山產」的惡癖,後遺症延續至今。 

二、今年614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。茲分析與評估本次修法內容:

          (一)動物保護法

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規定,棄養、虐待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並未導致重傷或死亡之虐待動物之累犯,5年內違反2次,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    吾人以為,虐待動物致死,既由罰鍰而改科以刑事罪責,即無「五年內違反兩次」方纔判刑之理由。第一次構成虐待動物行為,即應訴諸刑責,以免還有第二次犯行發生,令動物增加受虐機會。

  (二)野生動物保育法

1.應對「生態旅遊狩獵」之行為依法予以取締:關懷生命協會積十數年之努力,一方面呼籲國人務必抵制觀賞馬戲團之動物表演,一方面則積極尋求立法院田秋堇、王塗發、郭榮宗、蕭美琴等諸位委員之協助,致力於野保法相關條文之修法,至今終於刪除了「馬戲團可輸入或輸出活體野生動物」之相關規定。表演動物之苦難,已因本次野保法修法而暫告休歇。然而將人們的娛樂建築在動物的痛苦上,則不僅馬戲團而已,近年來台灣各地的原住民團體,舉辦了各種大型的狩獵季活動,聲稱是為了原民文化之延續,甚至鼓勵平地觀光客共襄盛舉。本應受到支持的文化活動,卻以商業方式做為賣點,文化被變相消費了。

在整個狩獵季中,不僅不再見到原住民文化傳統與大地共生的自然之美,反而對動物構成了虐待與騷擾,例如:山豬四腳倒吊,顛簸超過半小時,任其烈日曝曬下流血致死。整箱的松鼠,奄奄一息,經過抓,踩,追,踏,松鼠被殘虐至死。這些行為,對整個社會不啻是極其負面的文化訊息!

當然,這些行為,都已直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,即使它們是人工飼養動物,被拿出來尋開心,也已違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:「任何人不得惡意或是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。吾人期待農政單位能夠執法從嚴,明令不得假「生態旅遊」之名,而施以非法狩獵之實。
  2.應對捕獸夾之濫殺無辜,作出明文限制:
  據評估,台灣山林之中,已有三百萬獸夾,它們不啻是一顆顆山林地雷。許多犬隻之肢蹄慘遭夾斷,連登山客都不幸遭池魚之殃。因此捕獸夾之禁止製造、販售與使用,已然刻不容緩。

3.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應訂罰則:

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:不得對野生動物有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、展示等行為,違反得處五年以下、六個月以上徒刑,併科罰金。唯獨對「吃」野生動物的消費者未訂有處罰規定,成為管理上的漏洞。

4.對「可人道獵殺危害農作家禽之保育動物」相關規制之質疑:

有鑑於台灣彌猴對台灣農作物與家禽等動物的危害,目前三讀通過之野保法條文明確規定,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、家禽、家畜或水產養殖,在緊急情況下,來不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,可依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,以防治危害。該法條保護農民之立意良好,然而如何可能於執法時作「緊急情況」正確之判斷,而不致於為濫殺保育類動物大開方便之門?

三、對所謂「末代馬戲團」之諫諍:

本次修法禁止馬戲團輸出入保育動物做為表演之用。但台中亞哥花園5月份已取得許可,將於暑假號稱台灣「末代馬戲團」而盛大演出。藉本記者會呼籲業者積極響應野保法之修法精神,取消馬戲團中之動物表演相關節目。

由於馴服野生動物表演特技的過程,往往施以皮鞭抽打、電棍伺候、鐵鉤制服等種種苦刑,終身囚禁,並飽受日夜被手銬足鍊鎖住,或被拘禁在狹小鐵籠之種種苦楚。因此以觀看馬戲團動物表演為樂,不啻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動物的痛苦之上。本會呼籲各位家長,不要帶孩子去看這樣的馬戲團表演,以免給孩子帶來負面的生命教育。               ↑回目錄↑

 

鯨鯊保育新訊  
  吃豆腐鯊 可能要坐牢

轉載自2007/06/27聯合新聞網

今天起,不能吃鯨鯊肉了!吃豆腐鯊最重可能要坐牢。

俗稱「豆腐鯊」的鯨鯊,政府今年全國限捕30尾,今年3月就捕撈滿額,農委會在3月27日公告禁止再捕撈,已捕得的鯨鯊且須在3個月內賣完,如今公告期限已到,漁民與餐廳今起將禁止販售鯨鯊肉,由於明年以後也將禁捕、禁賣,今起捕撈、販賣、宰吃鯨鯊都屬違法,也不允許鯨鯊肉進口,鯨鯊美食在台將成絕響。

 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,漁業署已通知各縣市政府,從今天起全面抽查取締各地市場、餐廳,嚴禁販售豆腐鯊,凡「販售」、「持有」者都將取締,違者將依漁業法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,而一般消費者購買或在餐廳點食豆腐鯊,依法也視為「持有」豆腐鯊,可能要坐牢。 ↑回目錄↑
 

◎活動託播
 
  大學動物福利種子教師研習會

主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

  1. 本動物福利研習教材共計有31個教學模組,教材內容含括基本動物生 理及行為、社會組織、文化習俗三大主題(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://enpo.nyc.gov.tw/more.asp?name=ab010&id=546)。

  2. 本研習活動的進行方式,係由費昌勇教授對各教學模組進行導覽講解 ,並與參加者進行教材內容討論,期使本教材能夠適用於國內之教學推 廣。

  3. 各階段之教材內容,將於研習前2週至1個月,刊登於 「動物保護資訊網」(http://animal.coa.gov.tw/index .asp),參加者應先行下載閱讀,以利於會場討論。(為響應環保並減少資 源浪費,現場不提供研習手冊及教材,臨時報名參加者如需教材,需向大會購買!)

  4. 全程參加本研習會者,本學會將分場次頒發證書。

 ↑回目錄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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